文学版权保护作家著作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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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版权保护作家著作权

发布日期: 2016-08-15   浏览次数:1882   

文学版权保护

 

 文学版权,关联着作家的独创性智慧,目前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概念还没有成熟并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候,然而作家对自己的创作拥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各项权利,已经得到全球公认。对著作权的保护主要保证了文学创作成长的一个重要条件,而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不管经过多少种改编,最基本的著作权仍然属于最初的原创作者,这也是全球最基本的一个原则。文学诞生几百年来,在全球范围内不知道出现了多少种形式的改革改编,改编者可以得到他们再创作与创造收益,但文学所拥有的最初署名权从来没有人能够认识,正是这种对作者权的切实保护,文学作品得到了更好的传播。

  

  目前,我国的文学创作正处于新的高峰期,一些优秀作品也不断地被模仿或被改编。但是,在多次改编的过程中,对最初作者的署名权保护却存在严重不足。遇到的情况在文坛上并不孤单,一些作家的原创小说在被改编成电视剧后,改编者不经最初作者同意,将电视剧本以“小说”的方式再来出版,而原作者的署名常常被故意删去,这种纠纷近几年经常发生,但由于法律规范缺陷,常常不了了之。这种事情如果一再发生,将严重挫伤作家的原创激情,不利于发展我国文学创作。